实验实习材料、低值品、易耗品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实验实习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科学管理,做到合理使用,防止积压浪费,杜绝伪劣产品,保证教学和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的原则,本着适当集中、方便使用的精神,实验中心设置实训物品仓库。
第三条 实训物品管理工作以“优质服务、科学管理、方便基层、讲求效益”为指导思想。
第四条 实训中心建立严格物品管理制度,对物品的计划、购置、保管、使用和回收,实训中心安排专人负责,做到验收认真、定期核对、帐物相符、去向清楚、原始凭证齐全。
第五条 院、系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自觉地管好、用好各项物品,反对一切浪费行为。
第二章 范围与分类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物品包括实验实习材料、低值品、易耗品。
第七条 实验实习材料是指一次使用即易耗、不能复原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及各类耗材等。
第八条 低值易耗品是指一次使用虽不消耗,但在使用中较易损坏的物品,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损坏的,不属于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和材料范围的物品。如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实验小动物等。
第九条 低值耐用品是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能独立使用的用具、工具、量具、仪表、设备。
第三章 计划与购置
第十条 物品的计划和购置按《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宗物品采购及项目招标管理工作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具体实施在计划审批购买物品范围内制定《实验实训耗材采购计划表》后购买。
第四章 入库及保管
第十二条 采购人员采购后凭购物清单和实物办理入库手续。双方在入库清单上签字。
第十三条 仓库管理人员按物品性质分类管理。
第十四条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物品,必须指派有一定专业知识且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门管理。危险品应按照有关要求设专库、分类存放,并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危险品必须加强集中保管,收发要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并精确计量和记载。使用部门用剩数量要及时退库,对使用过程中的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要落实和加强放射工作室防护措施。 盛装过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液渣等,应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第五章 发放与管理
第十五条 低值易耗品针对实训室凭《低值易耗品领用申请单》发放,损耗时填报《低值易耗品报损申请单》报损销账。
第十六条 低值耐用品针对实训室凭《低值耐用品借用申请单》发放,使用后归还。
第十七条 实验实训材料发放凭《实验实训材料领用申请单》发放。